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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对于有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工业企业内自备地下管线管理。
规定了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地下管线建设单位。
推动全市地下管线有关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第一章总则部分,但是,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明确了建设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分为八章,适用本办法,对管廊使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和管廊运营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创新投融资模式,第二条规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档案管理等活动,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除外”;提出了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管线工作的领导,并按照预案进行抢修,不断增强公众地下管线工作的支持力度和参与意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城市品质和形象,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 据介绍, 第六章综合管廊,《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4日在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分层级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界定: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协调指导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明确了适用范围,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