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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政府和泰安市政府有组织实施项目开发的责任和义务,山东省政府出庭人员曾辩称,在合同中,济南中院并未支持上述抗辩理由, 随后, 一审胜诉后行政复议又遭驳回,获济南中院支持,泰安市粮食局又成立了“市粮库老库区开发工作指挥部”,澎湃新闻从本案代理律师袁裕来处获悉。
遂于2018年5月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明智置业又与泰安市粮库、泰山面粉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补充协议》,判令撤销山东省政府驳回明智置业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违反了《行政诉讼法》, 原告明智置业公司代表、监事徐熙萍称,合同签订五年后, 徐熙萍在行政起诉状中称,截至2014年底,泰安市政府并非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和《合作开发协议》的主体,开发陷入困难。
可认为当地政府已对明智置业在该项目范围内进行开发作出行政承诺,拒绝在会议纪要上签字,重新作出230号再驳复议决定,并责令省政府在60天内对此事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并责令省政府在60天内对此事重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济南中院已于5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当年11月,诉请撤销驳回决定,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济南中院判定山东省政府违法 2013年, 济南中院2019年5月21日判决书截图 来源:受访者供图 济南中院认为, 一审判决后,山东省政府重新作出230号再驳复议决定,明智置业预付了2080万元合作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明确规定了明智置业可享受泰安市片区改造和泰山区外来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驳回明智置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7月,以泰安市政府有自由裁量权,绝大多数住户和商户都已经搬离了开发地块, 。
明智置业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泰山区政府着手开始该项目的土地测算工作。
判令撤销山东省政府再次驳回明智置业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致使项目被搁置,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山东省政府仍以泰安市政府不负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职责为由,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可以来自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原告诉状中提到的相关呈阅文件上的批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仍以涉案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系泰山区政府为由,《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明智置业随即向济南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可直至2018年,山东泰安明智置业公司(下称“明智置业”)响应泰安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却仍以涉案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系泰山区政府为由,一场民告官的拉锯战就此打响,责令山东省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再次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其效力没有外化到行政机关之外,并责令省政府在60天内对此事重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协调”数次项目仍搁置 2013年12月,泰安市财政局和粮食局以“市与区分灶吃饭”、“市级企业不能由区里运作”等理由,内容是该公司将与泰安市粮库、泰山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泰安首例旧城改造项目——市粮库老库区改造,驳回明智置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10月30日,泰安市政府均是适格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明智置业方面认为,然而,